来源: 德阳市政府
德办发〔202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
《德阳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德阳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德阳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德阳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如下。
一、发展目标
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责定位,创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1.到2022年,力争全市所有街道和未设立街道的县(市、区)驻地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二)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
3.推进德阳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4.到2022年,各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社会化运营的床位占比不低于60%,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占比不低于8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
5.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市、区)直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到2022年,各地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留守老年人、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风险评估和救助保护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
8.到2022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达100%。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到2022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0.到2022年,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100%的市、县两级建有老年中心校,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
11.到2022年,建立健全以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为重点、相关保险和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12.到2022年,全市开办1-2个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3.推进德阳市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14.到2022年,完成全市300名养老院院长、1200名养老护理员、20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七)实施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5.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16.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到2022年,培育3-5家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17.严厉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违规金融活动,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从源头防范产生非法集资风险。鼓励商业银行向民办养老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保监分局
18.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要素保障
19.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牵头单位:市委目标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0.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规定最低标准的,不得通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到2022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1.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2.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3.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4.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5.到2022年,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6.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7.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8.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29.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
附件:1.德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2.德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德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德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各单位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扶贫局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召集人委托其他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2:德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徐光勇副市长
召集人:王涛副秘书长
刘述明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于涛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泽源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跃林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世琪市经信局二级调研员
肖秀懿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文春市民政局副局长
管云海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勇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顺虎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周光述市住建局副局长
辜习凡市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熊英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市保健办专职副主任
刘刚市应急局副局长
徐伟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徐松洁市税务局副局长
田涛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梁萍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何道钰市医保局副局长
米楷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兴仁市扶贫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