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德阳日报
近日,德阳市政府办印发《德阳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未来3年,我市将重点实施七大工程,同时强化要素保障,力争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七大工程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到2022年,力争全市所有街道和未设立街道的县(市、区)驻地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推进德阳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到2022年,各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社会化运营的床位占比不低于60%,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占比不低于80%。
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市、区)直管。到2022年,各地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留守老年人、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风险评估和救助保护机制。
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到2022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达100%。到2022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到2022年,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100%的市、县两级建有老年中心校,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
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到2022年,建立健全以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为重点、相关保险和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到2022年,全市开办1-2个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
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进德阳市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到2022年,完成全市300名养老院院长、1200名养老护理员、20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
实施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到2022年,培育3-5家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严厉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违规金融活动,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从源头防范产生非法集资风险。鼓励商业银行向民办养老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
强化要素保障
《清单》明确,我市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规定最低标准的,不得通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到2022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同时,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另外,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清单》还明确,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同时,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清单》明确,到2022年,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同时,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而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另外,还将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明确,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