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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8 12:07:26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力争将四川打造成西部养老服务高地、全国养老服务示范省,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意见》提出,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等7项工程。要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到2022年,力争全省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力争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四川将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发挥村民自治互助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采取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利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到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同时,还将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到2022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基本覆盖,老年人就近学习更加方便。

         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异地养老机制。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意见》提出,要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到2022年,全省培养培训300名养老师资、3000名养老院院长、14万名养老护理员、800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每个市(州)培育1个养老实训基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此外,《意见》明确,要实施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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