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已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积极推动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
各地要结合区域实际,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低风险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制定具体防控方案,逐步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正常秩序。各地要组织开展本地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以及院内工作人员情况摸底,明确拟恢复对外服务的养老机构防控条件,确定有序开放的时间与步骤。要会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对拟恢复对外服务的养老机构联合检查指导,确认符合防控条件后恢复服务,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督导整改达标后才能恢复服务。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二、持续严格养老机构防疫管理
(一)加强机构日常管理
1.稳妥有序组织老年人返(新入)院,采用“先预约、经评估、再入院”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返(新入)院老年人入院前应居家观察14天,并提交14天内活动轨迹书面材料。返(新入)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后,14天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集中就餐。
2.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①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②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③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④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办理入住手续。
3.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对确有需要外出的老年人,按照“限时、定位、分批”原则,经养老机构批准后,佩戴口罩外出。老年人外出尽量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院需报备出院活动轨迹。
4.恢复家属探视服务,养老机构设置探访区,家属应通过提前预约,在探访区探访老年人,并进行实名登记。探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老年人无行动能力的,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家属在做好防护措施和全面消毒的情况下进入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
5.坚持“凡进必检”原则,控制人员出入频次,做好体温监测、全面消毒和外出活动轨迹记录,所有人员进出均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入院,可适当安排志愿者、社工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新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
2.新招聘的护理员和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且无前述禁止进入情形。低风险地区的新招聘和返岗工作人员,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可不再要求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
3.根据实际合理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轮岗方案,合理定岗排班、安排轮休。鼓励待岗人员在院内居住,确需居家轮休的,采取“机构—住址”两点一线管理方式,做好自我隔离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每日报告体温检测结果、个人行动轨迹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轮休人员返岗时进行交接班登记备案、测温消毒、健康体检,确保无异常后再上岗。
4.强化激励机制,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养老机构要通过评选“抗疫之星”“护院之星”等多种形式,激励工作人员和在院老年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采取适当补贴。
(三)持续做好院内防疫和安全工作
1.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建立院内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健康监测制度,做好环境消毒。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筛查力度,做好对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复工人员核酸检测。
2.对机构内出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发热人员及疑似病例,根据应急预案及防控指南要求,及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落实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突发事故。加强日常巡查和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三、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关怀活动
1.养老机构要及时收集了解在院老年人心理情况、生活诉求,有针对性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等工作。要在院内划定安全区,分批次组织老年人开展手工、健身锻炼、互动交流等小规模的非聚集性活动,丰富疫情期间在院老年人生活。鼓励继续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老年人与其家属的亲情连接,定期向家属推送老年人在院生活影像记录,取得家属的信任与支持。
2.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资源,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网上书画大赛、歌咏大赛、摄影大赛和小视频展播等活动,评选优秀作品,丰富老年人疫情期间精神文化生活。要充分发挥当地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网上老年学堂”《晚霞报》公众号等平台,采取网课信息推送、直播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和防疫知识、正面引导纾解老年人焦虑情绪。
3.充分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心理慰藉、探访关怀、文娱健康、人际互助等服务,有效缓解老年人人际孤单、心理压力、身心健康等方面等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全面压实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健全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演练。要定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形势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即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养老机构和在院老人在疫情防控、机构运营、日常生活、就医看病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协调做好急需物资保障,切实打通就医绿色通道。要采取派遣心理疏导工作队等形式,关心关爱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人性化关爱,做好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爱心项目支持等服务。
(三)强化疫情监测。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继续坚持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返院老人、返院员工、隔离人员、新入院老人及员工、疫情情况等信息的实时掌控,实时更新,出现问题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对各类养老机构进行暗访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隐患,要指导养老机构立即开展落实整改,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及时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